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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之三(在建社区)
发布日期:2006-2-24 来源: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总体要求:

    社区商业应从空间上和时间上实现便利性,便利居民的消费,便利服务的提供;社区商业设施的建设布局实现商业的相对集中及住宅和商业的相对分离,以保证住宅的宜居性和商业不扰民;各社区商业设施的外观与社区整体风格相协调;社区人均商业用地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社区商业业态设置:

    1.小型社区应配置能满足居民日常餐饮、购物及其它服务需求的营业网点。

    2.大中型社区应配置能满足居民餐饮、购物及其它多种服务的多样性、多层次需求的营业网点。

    社区商业规划布局:

    1.大中型社区应按人口、地块条件配置多点式便利商业组合,小型社区可结合自身情况集中配置便利社区商业组合。

    2.社区商业设施应配置在社区对外开放、人流多、道路相对宽敞,便利的地方。

    3.大中型社区应建社区商业中心或社区商业街等集中式商业形式。社区商业中心或社区商业街应配有功能较完善的商业服务业网点15个以上。社区商业中心内应有不少于10种业态店铺的规划,各业态搭配协调。规划中的社区商业中心与居住区的距离不少于100米,辐射半径约1000米。

    4.在建社区的规划中宜有社区商业中心。
   
    社区商业物件要求:

    1.集中独立商业

    要求层高最低4.5米,柱距在6米以上,楼层2层以下为宜,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层。

    满足不同招商目标对于面宽进深比的要求和房屋荷载的要求及业态可转换。

    设置货流通道,设置适当的停车位。

    独立商业根据未来用途和商家,在结构上预留强弱电、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安装条件。

    2.底商

    要求层高最低3.5米,层数不超过2层,面宽与进深之比1:2为宜,不低于1:3。

    预留水、电、气、污等各项设施的接驳。

    预留商家招牌的设置。

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在建社区)各项目比重分配

项目

比重 %

总体要求

35

业态设置

15

规划布局

25

建筑要求

25

总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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