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也是2007年引资工作的重点。
商务部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2007年将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等政策,因地制宜引导外资投向;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继续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营运中心、培训中心;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外资和民营企业合资合作;充分利用境外资源发展资本市场,引导和规范外商向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意见特别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产业,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
实际上,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的工作已经起步。
自2005年以来,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外商投资新项目或扩大产能项目均未获批;钢铁、水泥行业实际使用外资在2006年呈现大幅下降,降幅分别为66.67%和55.67%。商务部表示,宏观调控主要行业外商投资已得到有效控制。
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中还提出了“积极利用外资促进自主创新”的思路,提出探索利用外资促进创新新模式;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研发机构及企业开展研发合作,扩大外商投资技术溢出效应;鼓励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在招商引资方面,意见也提出了“创新”的要求,指出应结合区域特点制定投资促进战略,创新投资促进方式。并特别强调,要建立健全全国投资促进工作体系,研究确定吸收外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切实杜绝招商引资中违法违规变相给予优惠政策的行为,坚决纠正层层下达分解指标的做法。
对广受关注的外资并购等监管问题,意见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指出要健全相关法规制度,鼓励公平竞争,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健康发展,防范垄断并购和恶意并购,保持我国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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