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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用地出让引入勾地制需达到政府评估价
发布日期:2007-7-24 来源:北京商报

 

    随着北京市最后协议出让的12块工业用地落实后,北京市的工业用地出让正式引入“勾地”制度。这是记者从北京市国土局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昨天挂出的《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了解到的。

    在今后的工业用地出让中引入预申请制度,即“勾地”制。对于此项制度,业内人士解释,政府启动“勾地”制后,对于出价未达到政府评估价的土地,政府可选择“不出让”,至此申请方“勾地”失败。相反,申请方一旦出价合适而成功地把意向土地“勾出”,随之该宗土地将进入“招拍挂”阶段,如有人竞价,则价高者得;一旦无人竞价,则申请方应以“勾地价”将土地买入,买入价格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

    《意见》规定,对在2006年8月31日前,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经签订具体工业项目投资协议,所涉及的土地已办理完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可以继续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必须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和土地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签订完土地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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