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商务部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根据《通知》要求,请你单位尽快统计第一季度辖区内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并于4月22日前报我司。报送材料包括所在地进展情况报告及附表(格式附后)。规划已经批准实施的需附政府批文。2007年以后地级以上城市向市政府报送商业网点规划及批准情况也需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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