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城市商情 >>详细内容  
武汉转让商铺等非住宅须一次性缴土地增值税 
   2013-10-10   中国网 

      今后,武汉的单位转让房产或个人转让非住宅如商铺、车库等,须一次性缴土地增值税,才能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武汉市日前宣布,10月1日起,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由过去的“先预征后清算”,改为房产过户办证时一次性征收。

      以前,武汉要求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时,按照房屋评估价的5%预缴土地增值税,办完过户手续后,30天内再到地税部门办理清算,税额多退少补。

      但少数人并不主动去清算,造成偷税漏税。仅2012年,武汉地税部门就查补土地增值税5200万元。

      此外,湖北省地税局规定,全省自10月1日起,个人非住宅交易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调整为7%,此前的预征税率为5%。而按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活动专题 更多 >>
赴日创新商业考察团拜会使馆经商处
12月5日至10日,以全联房地产商会商业地产工作委员会会长王永平为团长的中国商业地产业界代表团赴日考察创新商业,考察...
 · 2023上半年全国商业地产行业形势分析会
 · 我会与华为合办“智慧商业创新发展研讨会”
 · 商业地产如何降本增效突破复苏困局
 · 中国商业地产行业发展论坛2022年会
 · 全国商业地产形势分析会举行
 · 中国(银川)创新商业发展论坛举行
 · 中国国际时装周"新时尚与新商业"论坛
 · 佐藤可士和上海平行展即将举办
 
>> 项目招商 更多 >>
 
 
运营管理:中商联盟(北京)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序号:京ICP备13029072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7000221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8号院三里屯SOHO办公B座1910室  电话:010-63940686  E-mail:msc513@126.com